政策熱議:高考加分要“分權而治”
【來源:易教網 更新時間:2009-09-09】北京大學招辦負責人日前表示,今后在同等條件下,北大招生將向“裸分”考生傾斜,“讓實分考生得到更多的優惠”。這位負責人還坦承 “現有的加分政策的確有些問題”,并建議那些有問題的加分考生“不要填報北大”。(據9月6日《北京晨報》)
北大招生將向“裸分”考生傾斜,既是以實際行動表達對一些加分考生的不信任,也是以婉轉方式表達對現行加分政策的不滿意。
眼下的高考加分,有的由教育部統一規定,有的由省級教育部門規定,而各個高校沒有發言權,只能被動接受已經安排好的高考加分。這種現狀是不合理的。因為,一方面,高校才是高等教育的主體,承擔著錄取、培養學生的職責,更清楚哪些考生更符合高等教育的要求,哪些考生應該獲得加分或被優先錄取;另一方面,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高校各有“校情”,應當各具特色,選擇學生自然有不同的標準,這個標準應該更多地由高校自己掌握。
另外,從道理上講,像北大這樣的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高校,只需執行教育部的高考加分政策,而省級教育部門規定的高考加分,對全國重點高校應該是沒有強制力的,省級教育部門無權強令全國性高校給某類考生加分,而只能強令省屬高校這樣做。
現實情況是,所有到某地招生的高校,都必須遵從某地的加分規定,若無特殊情況,不管某個考生的總分里包含了多少加分,高校也只能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這無疑給了省級教育部門太大的高考加分權,而高考加分亂象叢生,也主要是因為省級教育部門把關不嚴,加分項目泛濫。
因此,在高考加分這個問題上,高校應該擁有一定的發言權。這個發言權不應只是招生向“裸分”考生傾斜,而是應該賦予高校“加分認可權”。具體來說,教育部規定的高校加分項目,有的可以是硬規定(比如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所有高校必須加,這樣的加分項目應該少之又少;有的可以是軟規定,高校可視情況加與不加。這樣,考生要想獲得某項加分,就需得到教育部門和高校雙方認可,權力的相互制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遏制加分腐敗,同時,給高校更多的招錄自主權,這也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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