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質疑聲迭起
【來源:易教網 更新時間:2008-04-08】
考慮到歷史和現實的原因,對于“自然屬性”一類的考生在高考中享受加分,考生及家長一般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但是,對那些所謂“后天表現特別優秀的”考生在高考這樣一個激烈的競爭中予以加分,其合理性何在?多達20分的加分又是依據什么計算出來的?
[b]事件回放[/b]
[b]裸考,高考新名詞[/b]
謝女士從兒子那里第一次聽說了這個高考新名詞。
那天,拖著疲憊的腳步、天擦黑才回到中關村的謝女士,剛進家門便聽到兒子一聲拖著長音的叫喚:“媽——”
“什么事?”謝女士十分警覺地湊上前去。身為高三學生家長的她清楚地知道:在眼下這關鍵的時刻,孩子說的每一句話、每一個信息都得小心翼翼豎起耳朵聽著,絕不能輕易錯過,更不能不當回事兒。前兩天她就有過一個教訓:兒子告訴她,考場已經確定,讓她趕緊到那所學校附近包一間房。當時她沒太在意,認為“家離考場不過兩站路,至于要訂房間嗎?”可后來她四下一打聽,幾乎所有人都認為“很有必要”。然而當她回過神來再趕去學校周邊考察的時候,其附近的賓館、招待所的房間早訂完了。服務員說,早兩天就有很多家長來看地方,而且根本不問價錢。
“媽,今天我們班上宣布了高考能夠加分的同學名單,一共有20多個呢,他們中很多人一次能加20分。”兒子四仰八叉地躺在床上,一副無精打采的樣子。
“是嗎?”謝女士心里猛地一驚:誰都知道,高考多一分就能甩掉一大截人呢,兒子班上50多人,而這么多人獲得加分的信息對正處于高考前夕的兒子來說,無形中會增加很大的心理壓力,本來就很緊張的競爭形勢驟然變得更加嚴峻了。
為了不給孩子增加心理負擔,她故作平靜地輕聲問道:“那你說說,具體有哪些人夠資格?”“有市三好學生、優秀干部稱號的,有二級運動員證書的,有獲創造發明獎的,還有少數民族、華僑、犧牲警察的子女或者爸爸媽媽是現役軍人的,都能照顧加分錄取,反正好多呢!”隨后兒子嘴里又嘟囔了一句:“我們班上有個同學說了,我們這些被剩下的,只有‘裸考’了!”
“什么考?你再說一遍!”謝女士追問道。“您這都不知道呀,‘裸考’,就是什么加分都沒有的,單憑考試成績的人。”兒子回答。
“那你就靠自己的實力考上!”謝女士給孩子加油打氣。
[b]新聞調查:加分質疑聲迭起[/b]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一個近50人的班級,能加20分的就有20多人。而那些沒有加分資格的,則被戲稱為“裸考”。這不由得讓人質疑:高考分數這么“金貴”,多一分少一分命運迥異,這些人憑什么占得先機?他們所獲得的加分,是被廣泛認同的嗎?
另一個事件被媒體廣泛報道:福建省一考生家長為了讓自己的兒子在高考中獲得加分,將他幾年前水中救人一事向當地公安機關申報見義勇為行為,因未獲認定,便將當地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而事件的緣起是福建省規定“見義勇為者及其子女高考可獲加分”。事實上,北京市、四川省都有類似規定。對此,人們紛紛質疑,這項制度是否有將見義勇為功利化之嫌。
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加分項目受到置疑,如黑龍江省規定省級優秀專家、博士子女可以加分,這受到了包括該省政協委員在內的廣泛質疑。
反響尤其大的是《中國青年報》的另一篇報道:2006年6月12日至13日,湖南省應屆高中畢業生體育競賽優勝者統一測試在湖南某高校舉行。根據湖南省相關規定,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在高中階段,參加省級以上(含省級)體育比賽,獲個人項目前6名的隊員或集體項目前3名的主力隊員,高考可以加20分;參加市(州)級綜合性運動會獲個人項目前3名的隊員或集體項目前3名的主力隊員和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經省統一測試合格者,高考可以加10分。此次公布的參測考生有3407人,但一位考生家長告訴記者,她估計此次聚集在測試現場附近的至少有1萬人。而這些來參測的考生,“田徑測試不達標者甚眾”“籃球和武術測試現場‘搞笑’不斷”。這樣的“體育競賽優勝者”不是幾個,而是成百上千。《中國青年報》的記者隨機采訪了一名來自益陽的考生。該考生告訴記者,“不參測就沒有加分機會。參測了,不達標還可以想想辦法。”
[b]高考加分規定有點亂[/b]
[b]高考加分[/b]該怎么加?教育部規定得很清楚。在教育部2008年年初公布的《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第43、44、45條,很明確地規定了高考可加分、降分的具體范圍,而第46和47條則規定了具體的操作方法及原則。
然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以及各高校在具體的政策解讀和執行過程中,卻明顯打上了自我考量的烙印。
《高考金刊》記者采訪的一所著名高校就存在這樣的問題。根據該高校本科招生網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條例》(2008年初制定),與教育部的規定對比,可發現存在如下差異:
教育部文件第43條第3項規定,“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以及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可加分,該高校卻只規定了“一等獎獲得者”可加分,并另行規定“省級以上科技發明創造獎獲得者”可加分。
教育部文件第45條規定,“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軍人”可予以加分,該校則將范圍擴大為“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軍人”。
除了這所高校,《高考金刊》記者還發現,其他一些高校在加分的態度和具體操作手法上也存在相當大的差異。例如,有些高校全部承認高考加分的規定;有些高校則是有條件承認,即承認可加分提檔,但須在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方可優先錄取;還有些高校對外省制定出來的有別于教育部規定的政策性加分不予承認。
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更是根據自身情況增加了相應的加分政策。
加分一旦變味,就會極大地損害高考“裸考”考生的權益和整個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因此,[b]高考加分[/b]政策出現了存廢之爭。
挺加分派認為,即使加分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也不能因此而否定高考加分制度。以高考成績作衡量標準,對有特長的學生來說,這種選拔方式并不能反映出學生的特點。這種制度上的缺陷會把一些比較優秀的學生拒之門外。因此不能因噎廢食。
反加分派主張,應當徹底取消加分政策。加分之于高考制度只是一種例外性的補充規定,具有很濃的“法外施恩”色彩。如果這種例外和補充過多過濫,勢必對高考制度構成沖擊,損害其公平性。而且,過多過濫的加分政策已嚴重損害了中高考制度的公平和公正。因此,與其存在,不如取消。
中立派則認為,國家應對[b]高考加分[/b]政策進行規范和整頓。
[b]教育部觀點[/b]
[b]我們會進一步改進管理方法[/b]
據教育部學生司負責人介紹,按照國家規定,能夠在高考成績獲得加分的學生,大體分為兩類:一類是體現“自然屬性”的,如少數民族、歸僑、革命烈士的子女,這一類學生大約占考生總數的7%;另一類則是后天表現特別優秀的,像三好學生,國家二級運動員,在各項“奧賽”、小發明等競賽活動中獲獎的學生。但是,能夠獲得加分的考生人數大概有多少,在考生總數中占多大的比例這樣的問題,有關部門感到很難回答,“因為情況復雜,不好統計,還不能說出一個很確切的數字”,其理由是,除了教育部提出的這些加分規定外,各地還有一些自行出臺的地方政策,各地高校也有一些自主性的招生政策,這些都不在教育部所能掌控的范圍之內。
教育部學生司負責人解釋說,在高考中設立一些保送生的名額、設立一些加分的項目,其出發點是想在優秀人才的選拔機制和方式上做一些探索。因為人們都已認識到,“一考定終身”,即僅憑一次考試來判斷一個人的才能,甚至決定一個人的命運,并不是一種科學的方式,而應該通過多種形式的考量來判斷、衡量,同時通過淡化“高考指揮棒”的作用,改變“素質教育轟轟烈烈、應試教育扎扎實實”的現狀。
同時該負責人也坦率地承認,由于中國特殊的國情以及獨生子女政策,造成了在高考這個環節的競爭異常激烈,導致了一些改革方向正確、具有針對性的改革舉措在實施過程中走偏了,演變成帶有功利目的的工具。他不無遺憾地說,“我認為,這絕不僅僅是教育部門的事情,而是值得全社會思考的事情。”
相信這位教育部官員的話并沒有說錯。5項學科的“奧賽”本來是讓那些學有余力、學有興趣的孩子受益的課外活動。由于可能成為進入重點大學的一條捷徑,眾多望子成龍的家長從小就把孩子綁在“奧賽”的戰車上,帶起了規模龐大、持久不衰的“奧賽經濟”;作為地方政府,從某個角度來說,高考升學率帶給他們的壓力有時甚至比GDP指標還要大。出于地方利益的考慮,在高考中違規違紀常常成為一種有組織的行為。
針對社會對保送生及加分制度的質疑,教育部學生司負責人這樣回答:“作為國家出臺的政策,是一項極其嚴肅的工作,不會輕易改變。現在的關鍵是我們要繼續完善現有的政策,譬如,年初有記者提出將‘奧賽’與高考保送脫鉤,那么在高考中我們就提出了讓接收保送生的學校要加強文化課復試的要求。而且,我們還會和中國科協商量如何進一步改進管理的辦法。”
隨著高招制度的逐漸完善和社會各界對其進行有效監督,高考招生正一步步走向透明和公正。但是,我們不能不注意到,這其中仍有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仍有一些環節在具體操作的過程中問題嚴重。這些環節不僅損害了高招公平公正的原則,甚至還可能會淪為權勢群體的腐敗通道。高考加分制度是備受廣大考生和家長關注的一個重要環節,因為加分政策涉及千千萬萬考生以及家庭的切身利益,許多考生及其家長對一些不太合理的加分政策以及由此衍生出的不公平現象非常不滿。
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b]高考加分[/b]政策,尤其是照顧性的加分政策所具有的積極的一面。例如,少數民族考生、烈士子女等享受高考加分的政策等,這是促進社會公平與和諧的重要舉措。但是,對于一些鼓勵性的加分政策,尤其是一些缺乏“剛性”指標的加分政策,以及明顯有違教育公平公正的加分政策,我們認為應該進行清理規范。更重要的是,高考加分政策作為社會公共政策,應在制定程序上予以規范,并且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成為大家都認同的制度。比如,哪些項目可以加分,可以加多少分,哪些考生可以得到這些加分,三者之間如何關聯,如何保障關聯過程中的公開、公平與公正,這些都要進行認真研究,并形成切實的制度保障。因為這不是只關系個別人、個別部門的問題,而是關系到每年上千萬考生的公共利益問題。涉及公眾利益調整的重大公共決策,只有經過了公眾的普遍同意,才可能保證利益調整的相對公平。
高考公平,關系到百姓對社會公正的最起碼的信賴。千萬千萬,別讓關系把高考也變成了兒戲。——憂心的母親
高考是千軍萬馬過獨木橋,加分中的腐敗對其他考生權益是一種極大傷害,在高考錄取中,能夠享受到照顧性加分,意味著一分壓倒千萬人。在一分就可能決定一生命運的高考錄取中,能夠在同一起跑線上比別人多出哪怕10分,都將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出現魚目混珠的現象,那就必然會損害公平和正義。高考就是高考,它應該是衡量學生學習成績的尺子。——小海貍
高考當中,每一分都是寶貴的,“一分之差”會跨越成千上萬的人。而高考加分一“加”就是十分、二十分。可以想象,將會有多少學生和家庭因此而改變了命運!——天空正藍
(以上為網友評論,并不代表本站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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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08年高考加分政策一覽[/b]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應屆高中畢業考生中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全國中學生學科奧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獲得者,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6名者,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由省級招生委員會決定,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自謀職業的退役軍人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有3類考生,由省級招生委員會決定,可在高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這3類考生是: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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